各部门、单位:
学校《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望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
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4月1日
抄 送:学校党政领导同志
吉林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实验室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包含门、窗、墙面、地面、天棚、灯具、电源、电线、给排水、供暖、通风等基础设施。
第三条 维修办法:
1.基础设施轻微损坏,鼓励实验室自行维修;
2.基础设施损坏(单件或单项)维修经费预算0.05万元(含)以下,实验中心(室)填写《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维修申请表》,实验中心(室)负责人和院(部)负责人签字,交到实验室所在楼(馆)值班台,由后勤管理部门协调维修;
3.基础设施损坏维修经费预算0.05万元以上、1万元以下的项目,实验中心(室)提出维修申请,后勤管理部门现场勘查,做出维修预算后,由实验中心(室)填写《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维修申请表》,实验中心(室)负责人和院(部)负责人签字,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审核、签字,后勤管理部门组织维修,实验室组织验收;
4.基础设施损坏维修经费预算1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实验中心(室)提出维修申请,后勤管理部门现场勘查,做出维修预算后,由实验中心(室)填写《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维修申请表》,实验中心(室)负责人和院(部)负责人签字,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审核、签字,经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签批后(维修预算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,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签批),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维修,实验室组织验收。
第四条 突发性的、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,可先行组织维修,再按本办法申请、备案。
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附件: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维修申请表